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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數據開放利用痛點何在?

    發布日期:2023-08-08 06:55    點擊次數:97

      作者: 吳斯旻

      [ 隨著醫療衛生服務加快轉向“以健康為中心”,行業內的信息共享也亟待實現“以人為本”的整合,這包括推進多層次的基層醫療服務信息和公共衛生服務信息互通。這對于傳染病和慢病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干預和全周期管理,尤為關鍵。 ]

      健康醫療是我國較早布局數據要素市場化的行業領域,將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迄今也有近七年時間。

      截至2021年底,全國30個省份超過80%的三級醫院已實現電子健康卡(碼)受理應用,人口覆蓋率近70%。目前,100%的省份均建立了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

      在醫療衛生信息化工作推進的同時,人工智能、數據挖掘和生物信息等新技術應用,亦推動了健康醫療領域的數據積累;近三年,新冠疫情催化了醫療健康行業的數字化轉型步伐,也讓更多人意識到醫療數據只有通過流通共享,才能實現其公共價值。

      但截至目前,“醫療數據孤島”問題尚未得到突破性解決。第一財經調研獲悉,近年來,多地醫聯體內部的患者電子病歷、影像學診斷報告等仍難實現跨醫院的可信流通;同時,隨著個人隱私保護的政策加碼和醫療數據資源化價值凸顯,醫療數據共享流通還面臨一些新挑戰。

      隨著全國健康信息平臺已基本建成,醫療數據的資源性逐漸凸顯,當下醫療數據共享面臨哪些新的機遇和挑戰?在公立醫院等醫療數據持有者“想要卻不敢”進行數據開放共享的背后,又存在哪些關鍵堵點?

      對于上述問題,第一財經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臟中心主任、心內科主任霍勇,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肝膽外科副主任趙宏,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高級項目官員、高級政策顧問汪宏,中國信通院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聯盟辦公室副主任馮天宜,華東政法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數據二十條”參與起草者高富平,安恒信息首席科學家、高級副總裁劉博,奇安信行業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等醫療、數據治理等領域專家進行了深度對話。

      1 精準醫療、慢病防治催生數據共享“渴望”

      第一財經:近年來,國家正加速推動大數據在健康醫療領域的應用落地。根據“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規劃目標,到2025年,要實現每個居民擁有一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和一個功能完備的電子健康碼,強化數據深度挖掘與分析應用能力;二級以上醫院基本實現院內醫療服務信息互通共享,三級醫院實現核心信息全國互通共享。為什么當前醫療行業對于數據共享的渴求更為迫切?

      趙宏:臨床醫學的發展已步入精準醫療時代。所謂“精準醫療”,就是通過組學技術、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融合,推動疾病診療、基礎研究和新藥研發向個性化、精準化的方向發展。越大規模、越高質量的數據共享和應用,越有利于精準醫療的發展。

      舉個例子,在腫瘤臨床研究領域,NTRK基因融合已被證實為一種明確的致癌驅動因素,但這種基因融合在人群中發生率非常低,僅有萬分之一乃至幾十萬分之一的概率,只有富集足夠多的患者數據,才能針對這種突變基因開發新藥。

      基因數據之外,在各類疾病診療和基礎研究中,如果掌握足夠豐富的同病種患者的臨床病理信息,并與其他可能對疾病產生影響的個人信息進行關聯分析,可以有針對性地提出精準、個性化的治療方案,對于提高疾病的診斷率和治療水平產生裨益。

      很多醫療機構都看到了這個需求和機會,但真正實施起來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當前我國健康醫療數據管理者仍面臨不敢共享、不愿共享的困境。健康醫療數據資源的共享應用尚不夠充分,制約了精準醫療發展的步伐。

      2022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生物經濟發展規劃》,已明確提出要重點圍繞精準醫療等方向提升原始創新能力。而從數據基礎來看,目前我國各地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存儲了海量數據,事實已具備海量數據共享的潛力。

      理想狀態下,如果“每個居民擁有一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院間醫療數據實現標準化、同質化,醫療數據的跨院流通共享則具備實現的基礎;現實情景中,前述條件尚不具備,在進行臨床研究時,則需要通過數據挖掘技術,把海量多源異構化的個人病歷中,科研人員所需要的重點數據結構化出來。目前,國家支持的多項重大科研專項均是采取后者做法。

      為進一步支持精準醫療的深入發展,前述兩種數據共享流通工作均要加速推進。

      霍勇:隨著疾病變化、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居民生活方式改變等因素,我國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腫瘤、糖尿病、呼吸系統疾病等慢性病的人群規模在不斷擴大,這推動我國衛生健康戰略從“以治病為主”逐漸轉為“以預防為主”。

      慢病的治療是一個長周期、連續性的過程,需要將慢病的疾病管理放到一個信息化的體系中,建立橫向、縱向的個人健康“數據檔案”。

      從橫向來看,“數據檔案”包括患者就醫、轉診、用藥和醫保數據;從縱向來看,包括患者疾病發生、發展直至死亡的全周期數據。當然,隨著我國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推進,以及數據技術在醫療領域的縱深融合,例如患者的社會長期護理和家庭健康監測數據,智能化設備終端及可穿戴設備所自動采集的健康數據,也將成為慢病患者“數據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前述慢病管理的需求,意味著需要通過建立起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為不同數據庫平臺的患者數據的關聯與合并奠定基礎;加速解決如社保局、疾控中心、衛健委、醫院、社區等不同數據平臺中的技術壁壘和行政阻礙。

      此外,慢病的信息化需要大量資金和技術沉淀,也會反哺給數據管理者價值回報。這就需要完善相關政策支持,在堅持社會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給予醫療機構等數據管理者一定的數據優先使用權利,并明確其相應的數據安全管理義務。

      汪宏:隨著醫療衛生服務加快轉向“以健康為中心”,行業內的信息共享也亟待實現“以人為本”的整合,這包括推進多層次的基層醫療服務信息和公共衛生服務信息互通。這對于傳染病和慢病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干預和全周期管理,尤為關鍵。

      何謂“多層次的基層醫療信息和公衛信息互通”?我認為具體涵蓋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醫療服務機構和預防保健機構的信息互通。比如,CDC(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與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療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服務機構的信息互通,以實現疾病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干預與控制,以及患者全周期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的信息互通。

      以結核病的疾病管理為例,結核病在CDC有傳染病報告系統,如果醫療機構擁有CDC的傳染病報告數據,則可以用于更早發現病人,減少結核病的社區傳播風險。

      另外,結核病作為一種慢性傳染性疾病,該疾病患者或存在多點就醫的可能。如果沒有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則可能出現重復診斷、重復治療問題,給患者帶來額外的疾病負擔,甚至造成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帶來潛在的健康損害。

      2 醫療機構“愿意合作但不敢合作”難題何解

      第一財經:公立醫院掌握了大比例的醫療資源和用戶診療觸點,盡管目前我國醫聯體和??坡撁说臄盗考ぴ?,各地臨床工作中數據共享需求也十分強烈,但一些公立醫療機構管理者仍對數據共享持觀望態度,這背后有哪些原因?

      馮天宜:醫療機構間的數據共享可以在臨床科研、輔助診斷等方面發揮重要價值,為患者診療提供多種便利和附加價值。實際推行過程中,多數醫聯體組織由于各成員單位數據標準規范不統一、醫院信息系統差異大,導致醫療數據難以整合,進而產生數據孤島。相比院內會診,院際間遠程會診體量小,患者信息共享能力不足,也限制了醫院間的數據共享意愿。

      另外,在醫聯體內部,上下級醫院的數據流通訴求往往是不一樣的。

      基層醫療機構希望通過信息化上下打通,獲知病人就醫完整的歷史資料,為病人提供診療支持,它們對于數據資源化的需求還有待進一步挖掘。

      醫聯體牽頭醫院則希望通過擴大數據來源,豐富“數據池”,以滿足其在疾病研究等多方面需求。但由于從基層醫院收集的數據往往質量參差不齊,無法真正滿足臨床醫學需要。

      同時,當對超聲、心電、X光片等海量醫學影像數據的分析成為常態后,如果直接使用轉診患者從基層醫療機構拍攝的影像數據,上級醫院醫生會擔憂誤診風險,因此往往建議患者再次在本院進行檢查。在此背景下,在患者診療層面,讓醫聯體間的數據流通共享真正發揮價值,也還有一段路程要走。

      第一財經:從醫療數據的獲取途徑來看,除了公立醫院,民營醫院、互聯網醫療健康類企業、制藥器械類企業也是數據供應方。但這些數據供應方之間,數據孤島問題長期存在。這背后有哪些痛點?目前,是否已經摸索到可以解決的路徑?

      馮天宜:民營醫院、互聯網醫療健康類企業、制藥器械類企業作為健康醫療領域的產業主體,在生產經營中會產生大量數據,也需要數據共享和流通。

      目前,主要存在三個痛點:

      一是缺乏管理體系保護數據流通共享中的商業秘密及企業利益。企業內產生的數據,反映了真實的運營情況和競爭實力。但是內部尚未從制度、標準、組織、技術、人才等方面建立匹配的數據流通管理體系。所以企業即便有共享意愿,也常持觀望態度。

      二是企業對數據安全共享與流通相關技術認知和駕馭能力有待提升。大多數企業主營業務是藥品、器械、醫療服務,并不是信息技術,也不是數據。因此對推動數據安全共享的相關技術,駕馭能力不足,不知道該怎么做,能怎么做。

      三是對數據安全共享與流通的持續成本投入存在顧慮。企業雖然意識到數據安全共享的必要性,隱私計算、區塊鏈等新興技術也為此提供了思路。但是由于技術可及性、使用成本,以及對投入后的收益不明確,會使企業對數據安全共享技術持續投入動力不足。

      要從根本上解決數據孤島,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推動數據應用與流通的標準研制。由于產業應用場景多元且復雜,不同場景、不同主體的數據流通技術和方案有很大不同。通過加快產學研合作,研制數據應用與流通行業標準,為企業提供可執行的參照。另一方面,鼓勵專業第三方機構參與服務。從客觀中立的視角,協助企業評估數據流通共享中的風險、提供數據安全共享解決方案,估算成本投入,幫助企業從單純的數據產生主體成長為數據應用與流通主體,進而解決產業中數據孤島問題。

      3 醫療機構數據治理主要動力:政策與合規

      第一財經:數據安全是流通的前提,分類分級則是保障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狀態的關鍵。醫療數據又因涉及大量敏感個人信息、生物安全信息等,相關數據處理者的合規管理要求更高。當下,醫療機構如何進行數據分類管理?又面臨哪些數據安全風險?

      高富平:醫療數據的使用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患者個人信息的可識別性使用,這類使用常見于患者健康管理,必須征求患者的單獨同意,患者享有隱私權;另一類是不可識別性使用,這類使用常見于疾病研究、新藥研發等,此時醫療機構需要對數據進行去標識化、匿名化處理。

      目前的難點、風險點在于,醫療數據的去標識化沒有統一的標準,而《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三部法律,側重強化個人信息保護,醫療機構或會擔心合規風險,不敢將去標識后的數據進行院外共享流通。

      劉博:醫療機構至少需要承擔八個方面的數據安全責任,即醫生調閱、患者查詢、臨床研究、二次利用、健康傳感、移動應用、商業保險和醫療器械等的數據安全。其中,多項安全責任與醫療機構的數字技術應用程度相對應。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數據積累到一定規模后,就具有廣泛的再利用價值。隨著醫療數據的資源化,二次利用的數據安全問題也引起業界高度關注。比如,第三方(政府部門、科研人員、企業等)出于非營利性目的,申請對健康醫療數據的二次利用(使用目的與數據被收集時的使用目的不同),涉及數據量大,包含可識別身份的信息,但無法聯系主體或聯系主體成本過高的情況。

      第一財經:醫療機構的數據資源管理是長周期和動態的,這也為其帶來大量的成本投入壓力。為保障數據安全,它們是否會主動尋求第三方數據服務平臺?它們對于數據安全管理的投入,主要是出于國家合規要求還是醫院自身競爭力考慮?

      裴智勇:醫療衛生機構,屬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屬于國家各項網絡安全政策法規關注的重點對象。一般來說,醫療衛生主管部門,三甲以上醫院的關鍵醫療系統都必須等保三級測評。三甲以下醫院,一般也需要按照相關政策法規主動申報二級以上等保(就跟個人報稅一樣,是主動上報的,不過是法律要求主動上報的)。

      目前,在國內醫療衛生行業的網絡安全工作中,政策與合規仍然是主要推動力。

      4 醫療數據社會化利用關鍵:明確的賦權機制

      第一財經:醫院間的數據藩籬困境長期存在。在近幾年推動醫療數據共享的政策中,是否已起到實質性的推動作用?打破醫療數據孤島,需要形成怎樣的治理共識?

      高富平:我認為應該達成的治理共識是,醫療數據資源的社會化利用應該以醫療機構為主導,在賦予醫療機構對醫療數據商業利用權力的同時,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治理義務。

      政策層面,去年下半年以來,至少向市場傳遞了兩點確定性的積極信號。

      第一個是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公布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建立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制度。推進非公共數據按市場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等。

      聚焦健康醫療領域,醫療數據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公共性,但這并非說醫療數據等同于公共數據。包括衛生健康管理部門以基于公共利益目的,根據相關清單向醫療機構調取和使用醫療數據,其原始醫療數據都是由醫療機構完成采集、制作、存管等相關工作的。

      換言之,醫療數據作為一種資源進行利用,依賴于醫療機構從產生到應用全生命周期的持續性治理,沒有源頭生產者持續的生產和處理行為,數據幾乎無法成為資源。

      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醫療機構擁有對醫療數據使用決定權,可以將合法獲得的資源化醫療數據運用于商用目的,也可以允許其他市場主體使用數據。這就從頂層設計上破解了醫療機構數據治理動力不足、數據使用不充分,不敢進行數據共享等問題。

      第二個是國家數據局組建,由發改委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等。此前,我國數據治理更側重于個人隱私保護,而此次主要職能的界定,或意味著未來在醫療健康等關鍵行業領域,側重于數據要素的流通和利用的制度機制有望加速構建。

      但同時,健康醫療數據的流通利用有其特殊性,仍需要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牽頭制定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為醫療機構的數據控制與使用,明確賦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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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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